为了贯彻国家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相关政策精神,助力四川省内国有企业更好地开展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举行了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务及法律要点解读”为主题的业务培训,川发展、能投、华西集团、成都金控等省、市属国企受邀并派员参加,华西金控也根据集团安排派员参加学习。培训中主讲老师站在实务操作的角度,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政策法规、基本程序、重点关注法律事项等知识点结合相关案例进行了讲授,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知识吧。
一.何为混合所有制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制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制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二.混改的目的?
“推动完善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机构”
“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理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实现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节选自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
三.混改怎么改?
“探索在集团公司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
“引导在子公司层面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节选自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
四.进行混改的前提是合法合规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标的应当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改革中出现的违法转让和侵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逃废债务等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版面有限,现小编将有关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的政策法规罗列如下,请感兴趣的童鞋们自己学习:
中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
《发改委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
《国有企业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3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的指导意见》(2017年)
《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意见》(发改革体〔2017〕2057号)
四川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川府发〔2016〕13号)
《四川省国有企业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川国资委〔2018〕18号)